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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青海化隆一男子从同乡手中转包食堂却被骗50万元!盖有公章的转包合同竟是……

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炖汤类

  2016年12月的一天,一名行色匆忙的男子来到了化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称自己被他人骗取了50万元钱,前来报案。于是办案民警立即对这名男子进行了询问。那么该男子口中所说的被骗50万元钱的事情是不是属实呢?他又究竟是如何被骗的呢?一起看节目……

  马某说他是从自己的一个老乡蒋某口中得知了这一消息。思量再三,他觉得把这个食堂承包下来有不错的前景,于是就跟蒋某多次询问了相关的情况。

  大队长 张继元:这个食堂(蒋某)经营了一段时间,到寒假的时候往外转包的寒假的前面经营了两三个月。

  大队长 张继元:这个食堂(蒋某)经营了一段时间,到寒假的时候往外转包的寒假的前面经营了两三个月。

  在沟通的过程中,蒋某告诉马某,自己此前已经将雄先中心学校的食堂承包了下来,经过两三个月的经营,效益一直不错,但是由于一些个人原因不想再继续经营,因此能把食堂转包给马某,并且还把他与雄先中心学校签订的承包合同拿给马某看。经过查看,蒋某提供的这份合同上面明确约定了“对化隆县雄先中心学校学生寄宿生早、中、晚餐进行为期六年的托管”。而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双方的责任义务。在合同的最后,也有校方和蒋某双方的签字盖章。看到这样的一种情况,马某最后的顾虑也被打消了,而且因为两人是老乡,马某再没有多加考虑,双方很快约定以50万元的价格将食堂的经营权限转包给马某,并且两人还签订了一份转包合同。为了可以尽快交接,马某很快便分几次将承包款交给了蒋某。

  大队长 张继元:两次是银行转账,总共三次,一次现金是20万,10万的一次转账,20万的一次转账,前后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支付的。

  大队长 张继元:两次是银行转账,总共三次,一次现金是20万,10万的一次转账,20万的一次转账,前后在不到一个月时间内支付的。

  因为正值寒假期间,付完款后的马某决定趁开学前将食堂重新装修一下,以便开学后正式经营,但是来到学校后,学校工作人员说的一番话让马某彻底傻了眼。

  大队长 张继元:到学校以后,他开始花钱装修这个食堂,发现实际上他说是两个食堂,实际上他承包的只有一个食堂,这样的话他就发现了自己上当受骗了。

  大队长 张继元:到学校以后,他开始花钱装修这个食堂,发现实际上他说是两个食堂,实际上他承包的只有一个食堂,这样的话他就发现了自己上当受骗了。

  用承包两个食堂的钱承包了一个食堂,这让知道真相的马某是又气又急。而当他再试图联系蒋某的时候却发现对方的电话已经打不通了,于是马某赶紧报了警。

  然而令马某不解的是,当初他与蒋某签订转包合同时,蒋某带来的合同上明明有雄先中心学校的公章,也正是因为这样他才放心地给对方转了钱。为什么到头来自己却被骗了呢?

  大队长 张继元:经过鉴定,他的合同就是一份假合同。他合同里面的内容基本上符合食堂对外转包的合同,实际上他承包的是一个小的食堂,他说是中心学校食堂和幼儿园食堂两个食堂。受害人被骗取的钱财比较多,签订合同以后,当时他伪造了一份假合同上面的公章,这些都是伪造的。最后发现,事情败露以后,他就出逃了。

  大队长 张继元:经过鉴定,他的合同就是一份假合同。他合同里面的内容基本上符合食堂对外转包的合同,实际上他承包的是一个小的食堂,他说是中心学校食堂和幼儿园食堂两个食堂。受害人被骗取的钱财比较多,签订合同以后,当时他伪造了一份假合同上面的公章,这些都是伪造的。最后发现,事情败露以后,他就出逃了。

  经过民警调查,本案的嫌疑犯蒋某已经外逃,于是民警马上对他进行了上网追逃。2017年3月,深圳警方传来了消息。

  对于马某一家人来说, 50万是他们所有的积蓄,原本认为能依靠这50万元钱承包的食堂来努力地创造更好的生活,却不曾想竟被人一次性骗光,这对于可他们来说无异于是灭顶之灾。在受害人马某报案三个月之后,公安机关传来的嫌疑犯到案的消息让他兴奋不已。那么,蒋某为何会对自己老乡马某下手实施诈骗呢?马某被骗的钱财又能否追回呢?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犯罪嫌疑人蒋某到案后,向办案民警讲述了自己的作案过程和原因。原来,雄先中心学校幼稚园的食堂是由蒋某的父亲承包的,之前由蒋某负责经营。然而23岁的他却不满足于承包食堂的收入,于是才想到将食堂承包出去,正在这时他刚好遇到了自己的老乡马某。

  大队长 张继元:嫌疑犯岁数比较小,也就23岁。他平常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而且比较大手大脚,他就想骗钱挥霍。他利用老乡熟悉的这种关系,承包这个食堂的话,应该能赚钱,反正能挣钱,受害人跟学校没有接触的情况下,他就伪造了合同进行诈骗。

  大队长 张继元:嫌疑犯岁数比较小,也就23岁。他平常游手好闲不务正业,而且比较大手大脚,他就想骗钱挥霍。他利用老乡熟悉的这种关系,承包这个食堂的话,应该能赚钱,反正能挣钱,受害人跟学校没有接触的情况下,他就伪造了合同进行诈骗。

  为了打消马某的顾虑,蒋某特意找人制作了假的学校公章,用在转包合同上,这也是导致马某上当受骗的重要原因。

  大队长 张继元:伪造的公章,经过我们调查以后,合同上盖的公章和学校的明显就是伪造的。实际上这个合同也没发生啥法律上的约束力,他就把钱骗了,伪造的公章他丢弃了,没有找到。

  大队长 张继元:伪造的公章,经过我们调查以后,合同上盖的公章和学校的明显就是伪造的。实际上这个合同也没发生啥法律上的约束力,他就把钱骗了,伪造的公章他丢弃了,没有找到。

  大队长 张继元:受害人是出来打工的,他家里面积蓄全部被骗以后追回了30万,还有20万已经被嫌疑人挥霍了。受害人现在已经到法院申请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状,请求法院给他判处民事方面的损失,把损失降到最低。

  大队长 张继元:受害人是出来打工的,他家里面积蓄全部被骗以后追回了30万,还有20万已经被嫌疑人挥霍了。受害人现在已经到法院申请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状,请求法院给他判处民事方面的损失,把损失降到最低。

  化隆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大队长张继元介绍,蒋某的诈骗行为之所以能够顺利实施,其实是因为受害人的防范意识比较低,轻信了他人的言辞。

  大队长 张继元:当时去的时候正好是放寒假,学校里面人都不在,他看到这一个学校存在,单位存在,食堂确实也存在,他没有跟甲方转包的这一方做沟通,详细情况不知道。

  大队长 张继元:当时去的时候正好是放寒假,学校里面人都不在,他看到这一个学校存在,单位存在,食堂确实也存在,他没有跟甲方转包的这一方做沟通,详细情况不知道。

  张继元介绍,在很多案件中是由于受害人轻信他人,没有对承包或者转包的工程做准确的核实,才导致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

  大队长 张继元:签订合同的时候,第一个要核实合同标的的真实情况,有没有转包权限,转包的话,转包事项存不存在。再一个签订合同要对公章合同进行认真的甄别;再一个像打个比方,交保证金这些转包费的时候,要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写收条。

  大队长 张继元:签订合同的时候,第一个要核实合同标的的真实情况,有没有转包权限,转包的话,转包事项存不存在。再一个签订合同要对公章合同进行认真的甄别;再一个像打个比方,交保证金这些转包费的时候,要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写收条。

  在我们以往的节目中,也报道过不少类似的案件,受害人往往因为缺乏防范意识,不进行必要的核实,才让这种案件的嫌疑人屡屡得手。正所谓“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希望我们大家在遇到类似的情况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