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蔬菜配送

新闻资讯
杏彩体育客服电话号码 行业资讯 蔬菜配送

邹城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4-06-18 来源:蔬菜配送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邹城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将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兴办11处社区幸福食堂,为社区居民特别是社区老年人提供就餐、送餐服务”的为民所办实事,2020年1月5日召开的市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票决通过。办好社区幸福食堂,既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也是解决生活不能自理、孤寡、独居、空巢等老年群体“吃饭难”问题的现实需要。为快速推进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确保如期达成目标,现提出如下方案。

  社区幸福食堂是具有公益属性的餐饮服务项目,以满足社区居民就餐需求为目的,以保障社区老年人就餐需求为重点,以“敬老爱老、便民利民、共建共享”为宗旨,为社区居民特别是老年人提供安全、优质、实惠、便利的餐饮服务。社区幸福食堂的建设秉承“政府主导、市场参与、保障老人、服务社区”的理念,通过政府补贴等方式,将政府和企业有机结合,推动社区幸福食堂可持续发展。按照政府为民所办实事要求,我市今年要建成投用社区幸福食堂11处,其中千泉街道6处、钢山街道3处、凫山街道2处。

  (一)选址要求。社区幸福食堂应优先在入住率高、老年人口比较集中的城市社区布局,用房应符合结构安全的要求,尽量选取一层,既可从社区服务中心、日间照料中心等社区公建用房中调剂,也可利用社区商业用房,通过改扩建、租赁、借用等方式解决场所问题。社区幸福食堂选址不得选择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二)建设主体。社区幸福食堂以城市社区为单元规划建设,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主办、城市资产公司出资、市政府给予后续运营补贴的方式建设。经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由街道办事处会同市民政局按要求申请相关建设补助。

  (三)运营主体。社区幸福食堂具有公益属性,可采用公开招投标、洽谈协议等方式,优先选择在邹城市登记注册、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有成功经营快餐或食堂经验,拥有正在运营的餐饮门店或食堂,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负面舆情,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有情怀、有爱心、乐于为老年人服务的品牌餐饮连锁企业作为经营主体,进行日常运营。

  (四)从业标准。在居民自愿和符合有关标准的前提下,社区幸福食堂优先聘用本社区内“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从事服务工作。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加强岗前培训,强化食品安全管理,高标准满足社区老年人用餐需求。

  (五)服务功能。社区幸福食堂在满足社区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用餐需求的同时,鼓励开展主题党日、志愿服务、文化娱乐等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一)建设标准。社区幸福食堂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统一设计标准,统一外观、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编号,便于群众识别和评判。配备必要的膳食加工、厨具、适老化就餐桌椅等餐饮设备和暖气、空调等设施设备,装修简朴、环境舒适、卫生整洁,食堂内合理设置不少于就餐区面积30%的老年人优先就餐区。

  (二)补贴对象。为社区内非流动人口中60周岁以上低保以及70周岁以上老年人(以下简称老年人),由社区幸福食堂所在社区负责,制发“社区幸福食堂老年人就餐优惠卡”或自行配备人脸识别系统,社区内的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等办理优惠卡。优惠卡实行实名制,不得转让、借用,每人每餐只能持卡、人脸识别消费1次。

  (三)服务标准。社区幸福食堂提供一日三餐服务,营养师根据老年人用餐特点,设计制作适合老年人饮食上的习惯的少盐、少油、少糖、松软的多套营养配餐。

  (四)价格标准。合乎条件老年人在社区幸福食堂就餐,实行20元标准套餐收费,其中早餐标准不少于4元(含有鸡蛋、奶制品、稀饭及主食等),午餐、晚餐标准各不少于8元(至少有一荤两素一汤、稀饭及主食或水饺、包子、面条及小菜等),每人每天按早餐补2元、午餐和晚餐各补3元共8元的标准实行政府补贴,超出部分据实收费。老年人选择套餐外的饭菜享有7折优惠(每天最高消费限额20元,超额部分恢复全价)。如受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需上调套餐价格,需报市社区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建设补贴。每处社区幸福食堂视建设及投资规模,总资助标准为30万元至60万元不等,已开工建设的社区幸福食堂每处先行拨付20万元的启动资金,完工并正式挂牌运营的社区幸福食堂,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后续建设补贴资金。同时,根据上级政策,每处社区幸福食堂建成投用后一次性资助建设补贴5万元。

  (二)运营补贴。社区幸福食堂按照老年人实际就餐数量核算运营补贴,每月统计一次,每季度汇总结算一次。

  (三)奖励补贴。对正式挂牌运营满一周年,经市、街道两级考评合格,老年人满意率达到90%以上,日均服务老年人30人次以上、50人次以上、80人次以上的社区幸福食堂运营商,每年每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奖励补贴。

  (四)优惠政策。根据全市统一要求,结合真实的情况,社区幸福食堂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原则上执行居民价格。

  (一)审核认定。结合我市真实的情况,由街道办事处按要求研究确定拟选址位置和经营主体,初步建成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验收,经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予以编号确认后,方可正式挂牌营业并申请补贴资金。

  (二)资金管理。社区幸福食堂建设资金按申请—审核—审批的程序拨付,由承建商或所在社区提出申请,报街道审核通过,经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审查,审查合格后,合乎条件的拨付相关建设资金;资金拨付到位后,街道、社区要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绩效考核。由市社区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对社区幸福食堂开展绩效考评,考评不合格的社区幸福食堂取消补贴并予以摘牌,对弄虚作假的予以严肃处理。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等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社区幸福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社区幸福食堂工作安排、统筹调度、绩效评估等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实施,统筹做好协调、调度、督导等各项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推进落实。

  (二)严格监管。社区食堂经营全程接受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等部门监督,严格质量管理,确保食品安全质量安全。要通过设置刷卡,人脸识别等用餐计数系统,准确统计日常就餐人数,确保社区幸福食堂持续健康发展。对存在不按规定开展相应服务、侵害老年人权益、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立即收回相关补助,列入信用负面清单,并按照《财政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拓展服务。积极推动社区幸福食堂与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中心、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服务项目相结合,与满足社区居民就餐等需要相结合,条件允许的可提供休闲娱乐、康复护理、学习于一体的养老综合服务,最大限度发挥社区幸福食堂的公益属性,促进社区公益设施形成集群规模效应,更好的服务社区居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