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寿光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标准餐饮职业收费行为的提示劝诫函

发布时间:2024-06-29 来源:台州餐饮管理

【48812】寿光市商场监督管理局标准餐饮职业收费行为的提示劝诫函

       

      为进一步标准餐饮职业收费行为,保护顾客的合法权益,保护商场经济秩序,结合寿光市实践,就相关事项提示劝诫如下:

      一、各餐饮服务运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则》《明码标价和制止价格诈骗规则》等法令和法规,遵从公正合法和诚笃守信的准则,切实加强自律,依法运营,坚决根绝各类价格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产生,营建杰出的消费环境。

      二、供给菜肴、米饭、纸巾、打包盒等计费产品或许有偿服务,应当在运营场所的夺目方位,挑选选用菜单、价目表(册)、图片展现以及其他有用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合理定价,自动奉告,据实收取,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产品或供给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供给一次性收费餐具的,应一起无偿供给餐具供顾客挑选,并在运营场所明显方位明码标价,充沛保证顾客的知情权与挑选权,在揭露、公正、自愿的基础上进行买卖,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顾客运用一次性收费餐具。

      五、餐饮职业协会要加强职业自律,对其成员加强束缚,对有不按规则明码标价等价格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的成员,依照协会规章的规则进行内部惩戒。

      本提示劝诫函宣布后,各餐饮职业运营主体要仔细对照上述提示劝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标准本身价格行为。经提示劝诫仍未整改的,我局将依法查处。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餐饮职业运营单位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反法令规则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依据并拨打“12315”或许“12345”电话进行投诉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