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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中餐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协议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原则性协议,具体合作约定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合作和实施情况而定,其存在不确定性。

  2024年2月22日,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川宁生物”或“甲方”)与上海金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珵科技”或“乙方”)签署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金珵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鉴于双方各自的优势,双方经友好协商决定实行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发展的策略,达成本协议。

  本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其他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的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云计算设备制造【分支机构经营】;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生物化工产品研发技术;云计算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新材料研发技术;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翻译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细胞研发技术和应用;工业酶制剂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新兴能源研发技术;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生物基材料研发技术;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为金珵科技的股东,持有金珵科技的股权比例为16.6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其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金珵科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拥有非常良好的资信和履约能力。

  公司主要是做生物发酵技术的研发及产业化,在抗生素中间体领域已经建立起规模化的工业生产体系,产品涵盖了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及广谱类抗生素的主要中间体,目前是国内乃至全球抗生素中间体市场的领军型企业。

  乙方的控制股权的人为李金金女士,是上海交通大学人工智能与微结构实验室主任,其团队在“AI for Science”领域深耕10余年,先后主持/完成多个国家级项目,李金金女士以AI算法、大数据挖掘、深度学习等国际前沿手段解决学术界和产业界关键卡脖子问题。

  双方同意建立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充分的发挥各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就川宁生物抗生素中间体发酵产业的优化升级、利用AI辅助合成生物学研发及合作开发新产品等方面开展合作,将AI与川宁生物现有产业结合,尽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以全方面提升川宁生物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效率。

  甲乙双方就AI应用于川宁生物抗生素中间体(指川宁生物目前生产的硫氰酸红霉素、头孢中间体、青霉素等产品)达成排他性合作。

  川宁生物历来重视生产全流程的标准化,已经做到生产全流程数据的自动采集和标准化数据记录,在此基础上,金珵科技对川宁生物抗生素中间体的生产全流程进行AI优化,建立原料、工艺、产量的生成式可解释的人工智能工程化平台,打造生成式人工智能虚拟工程师,通过机器学习迭代反馈实现抗生素中间体生产新范式和效益的系统性提升。双方同意就人工智能优化所产生的可计量效益的增量部分的分配原则进行平均分成,具体计量方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川宁生物全资子公司上海锐康生物和金珵科技在生成式AI辅助合成生物制造方面达成合作。金珵科技为上海锐康生物提供AI辅助研发服务,利用生成式AI辅助提升代谢途径中关键酶性能,用生成式AI预测复杂代谢途径中的靶点,从而提升终端小分子产品的效价、糖转化率和时空转化率,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3、双方选定重点研发品种,通过成立合资公司的方式联合研发重点品种并实现产业化,具体品种及其后续生产与商业化模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双方同意组建合作专班,进一步明确合作方案、工作职责及沟通机制,积极落实双方的战略合作项目。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2、本协议为双方关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之原则性约定,具体合作约定应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正式合作协议约定为准。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协议的终止不应影响该等正式合作协议的效力。

  公司本次与金珵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将基于充分的发挥各方在各自领域的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就川宁生物抗生素中间体发酵产业的优化升级、利用AI辅助合成生物学研发及合作开发新产品等方面开展合作,实现双方合作共赢。在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签订之前,公司与金珵科技已开始做实质性合作。

  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其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合作和实施情况而定,其存在不确定性。

  1、本协议是双方开展战略合作而订立的原则性协议,就本协议约定的合作事项,双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进一步签订具体交易文件予以落实,相关实施项目、内容和进度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尚需视具体项目的合作和实施情况而定,其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金珵科技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